赤峰京都商贸有限公司团支部团费收缴制度

2023-02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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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青年入团后,从团总支批准其为共青团员开始,应按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。

二、团员应自觉定期按标准向团支部缴纳团费,由团支部按季度收缴并及时上交团总支。

三、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团章规定缴纳团费。

四、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,在预备期间,应缴纳党费,可不缴纳团费,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。

五、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,团支部应进行批评、教育,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,按自行退团处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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